2016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开展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吉安市问题9个,其中2个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7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达序时进度;2018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反馈涉及吉安市问题10个,其中2个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8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达序时进度;2021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吉安市问题21个,其中18个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8个,其余达序时进度,3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达序时进度。
吉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助力污染防治攻坚”中心目标认真开展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督导督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全市上下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的原则,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增进群众生态福祉的重要抓手,全面聚焦问题抓整改,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加快转型升级。
吉安坚持分类实施,标本兼治,确保整改质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整改“双月调度”和日常调度相结合,严格落实提示清单、督办清单、约谈清单“三单管理”要求,采取提示、督办、会审、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各整改专项工作小组认真负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制,有效压实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整改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六个江西”“五个奋勇登攀”目标要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按照“一二三”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产业发展升级,不断夯实督察问题整改成效,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提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