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非法捕捞案当事人邱某某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在赣江流域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因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鳙鱼鱼苗1.346万尾,部分鱼苗购买费用来自邱某某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捕鱼”变“补鱼”,这事还得从万安县公安局此前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说起。2022年8月14日,特巡警大队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现场查扣电鱼装置2套,渔获物30余斤,抓获涉案人员3名。在办案民警的审查深挖下,其余涉案人员被成功抓获归案。
万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考虑到涉案人员邱某某参与次数少、涉案金额少、认罪态度良好,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践行“谁破坏、谁修复”理念,邱某某被万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生态修复赔偿。
“电击捕鱼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还触犯了法律。经过这次教训,我以后再也不去电捕鱼了,希望其他人也能引以为戒。”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邱某某忏悔地说道,表示今后将通过实际行动,自觉保护好生态环境。
文/刘艳、韦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