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青原讯 近日,因借故拒不支付某机械公司工程款,被执行人王某被青原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予以惩戒。
2018年6月,王某因施工需要,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合同书,将沥青道路摊铺工程交给某机械公司施工,并约定施工完毕后,在2019年7月31日前付清款项,如逾期未付,须按所欠款项的每日5‰支付违约金。施工完毕后,王某还欠某机械公司工程款38.99万元。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工程款,某机械公司遂诉至青原区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应分三期支付某机械公司工程款38.99万元,若逾期则还应另行支付逾期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却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机械公司遂于2021年3月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对王某展开专项财产调查,经向银行、不动产、保险、车管等多部门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有银行存款2.4万元,法院依法予以扣划,但未发现王某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王某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青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予以惩戒。
文/ 吴鹏飞、肖满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