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青原讯 笔者近日从青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拒不支付预拌混凝土货款,市民彭某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2018年7月,彭某因承建工程需要,经与吉安县某建材公司洽谈,口头协商确认由该建材公司负责供应预拌混凝土。此后,该建材公司根据彭某需求,按约如数供应预拌混凝土直至2019年4月。但自2018年11月起,彭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货款。2019年12月20日,经双方结算,彭某尚欠该建材公司货款9.48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彭某口头承诺将在2020年春节前付清。履行期限已过,彭某仍未主动支付,该建材公司无奈起诉至青原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彭某限时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因彭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该建材公司遂于2021年4月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对彭某展开专项财产调查,经向银行、不动产、工商、保险、车管等多部门查询,未发现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彭某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青原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文/ 张龙飞、吴鹏飞、肖满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