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日前,峡江生态环境局向一举报人发放了1万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金。这是我市自2021年施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来,发放的首笔有奖举报奖励金。
“有人在巴邱镇晏家村委连陂村山场挖一个池子,并倾倒了大量刺鼻性不明液体于池内。”一日,该县生态环境局接到了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池子长约20米,宽约10米,倾倒不明液体深约1.3米,液体容积约280立方米,水质呈绿色,现场气味刺鼻。经取样检测认定,倾倒废液为危险废物,共计183.56吨,举报人举报属实。该局依照《吉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该局依据相关法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我市鼓励公众参与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举报等级和处罚金额大小,按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4%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为20万元。
文/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范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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